各票务软件商、各网络代售商:
为适应电影行业的快速发展,加强电影票务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票房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国家电影专资办会同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等有关单位对《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76-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并据此完成了“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近期将部署上线。现就电影院票务系统相应的升级部署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票务软件商、网络代售商按照《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见附件),对现有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网络代售票务系统软件(下称“票务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开发,并于本通知下发后3个月内完成开发工作。
二、新票务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与新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联调测试,并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国家电影专资办将在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公示通过检测的票务软件相关信息。
三、新票务系统软件通过检测后,各票务软件商即可在所服务的影院进行部署,网络代售商同步开展网售数据接口对接工作。旧版“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关闭时间待部署工作全面展开后,根据实际工作进度确定。
四、各票务软件商、网络代售商在软件升级开发、联调测试和实际部署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行优化完善工作。
联系人:姚连平,联系电话:010-86091575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pdf
(责任编辑:王哈罗)